消費者註意:東莞正規旅游包車公司僅27家,其中可跨省的僅19家
  羊城晚報訊 記者餘寶珠報道:打著汽車租賃的名號,變相提供旅游包車業務。在東莞,違規超範圍從事旅游包車業務的汽車租賃公司大有所在,消費者要擦亮雙眼。
  羊城晚報記者13日從東莞市交通部門獲悉,東莞具備資質的正規旅游包車公司也就27家,其中具備跨省包車業務的僅19家,大部分非法大巴都是披著“租賃馬甲”忽悠人的。
  據東莞交通部門介紹,根據今年5月實施的《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使用自有車輛從事租賃經營,所租賃汽車應當為十二座以下小型客車。汽車租賃是將汽車使用權出租,不得提供駕駛服務。也就是說,這些公司只能把12座以下的小客車租給消費者,不能承接包車和提供司機業務。
  但目前東莞出現大量打著汽車租賃名義的公司,使用十二座以上大型客車變相開展“旅游包車”業務。據介紹,東莞交通部門近期更發現有公司甚至以欺瞞手段糊弄消費者。記者瞭解到,東莞市鑫鵬汽車租賃有限公司等企業就謊稱已取得交通主管部門批准,不僅存在嚴重欺詐行為,更侵害了廣大群眾人身財產利益。
  記者瞭解到,相關部門對正規旅游包車企業有一整套的監管,不僅要求公司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還必須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考評,主管部門每年也會對企業進行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另外,正規旅游大巴在車輛技術監管上也有一定的要求,規定車輛技術等級須達到二級及以上,車輛每年須進行不少於3次二級維護、檢測,維護質量由維修行業協會實時視頻監控。駕駛員方面也有專業培訓,除具有A1車型駕照外,駕駛員還要取得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且每年不少於24學時的再教育培訓。同時,車輛統一要求安裝車載GPS及視頻監控系統,GPS監控數據與交通局監控中心實時連通,有效監控車輛運行情況和司機駕駛行為。交強險及商業險外,必須購買每座不少於40萬的承運人責任險,保證一旦發生意外時車上人員得到及時救治和賠付。
  而相比之下,非法大巴則很隨意,對車輛和駕駛員要求都很少,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參差不齊,不僅對車輛無安全要求,車輛技術狀況也缺乏監管。一般車輛只購買交強險或商業險,且非法營運車輛,一旦發生交通意外,消費者將面臨無法賠付的境況。編輯:李傑  (原標題:東莞非法旅游大巴披“馬甲”攬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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