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上接第3版)
  23.構建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加快建設政府主導、規模適度、覆蓋城鄉、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統籌推進縣(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鄉鎮公共法律服務站和村(居)公共法律服務點建設,打造“1小時法律服務圈”,將法律服務向民生領域拓展。
  分步驟、分層級實現法律顧問制度全覆蓋。出台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意見。探索建立法律顧問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完善省市縣三級律師顧問團長效機制,全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普遍設立公職律師,國有企業普遍設立公司律師,在省屬國有重點骨幹企業推行總法律顧問制度,鼓勵民營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聘請法律顧問,探索基層社區(村居)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逐步實現一社區(村)一律師(法律顧問)。
  大力發展法律援助事業。建立司法救助體系,落實法律援助政府責任,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以社會投入為輔的經費保障機制。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加強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估體系。
  優化法律服務業務結構。統籌法律服務資源,引導一批律師事務所向規模化、品牌化發展,發揮公證機構的預防性法律服務功能,建立統一規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組建涉外法律服務專家庫,加快培育和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
  24.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強化法律在維護群眾權益、化解社會矛盾中的權威地位。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覆議、訴訟等不同糾紛解決制度有機銜接、相互協調機制。
  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加快形成面廣效實的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網絡,重點推動在徵地拆遷、環境保護、勞動保障、醫療衛生、交通事故、物業管理等領域建立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建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專家、公益律師和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第三方參與的矛盾調處機制,建立政府購買人民調解服務制度,健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完善仲裁製度,嚴格把握仲裁委員會設立條件,加強行業自律,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強化行政機關解決同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功能。
  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健全陽光信訪信息系統,構建信訪綜合運行平臺,開展信訪事項辦理群眾滿意度評價。堅持法定途徑優先,加強對信訪人的法治教育,引導信訪人通過調解、仲裁、覆議、訴訟等方式解決信訪問題,積極推進涉法涉訴信訪改革。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提升初信初訪辦理質量,強化信訪工作責任追究。鼓勵律師參與信訪接待和處理,依法處置信訪違法行為。
  25.依法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總結和推廣平安建設經驗做法,完善領導、部門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基礎制度、設施、平臺、機制建設,健全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持續推進網格化服務管理,加強社會治安重點地區、重點部位和治安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加強對刑滿釋放人員、社區服刑人員、吸毒人員等特殊人群的教育、幫扶、矯治、管理。加大反間諜法的宣傳貫徹實施力度,有效防範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滲透破壞活動。加強單位內保制度建設,完善反恐處突應急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黑惡勢力犯罪、暴力恐怖犯罪、邪教和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嚴格執行覆蓋生產源頭到終端消費全過程的食品藥品監管制度。完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依法強化損害生態環境、破壞網絡安全等重點問題治理。
  六、建設法治工作隊伍,夯實法治湖北建設的人才基礎
  法治工作隊伍是全面推進法治湖北建設的骨幹力量。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加強思想建設、能力建設、制度建設,打造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法治工作隊伍。
  26.加強法治專門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業務建設和制度建設。始終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隊伍建設首位,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作為核心內容,確保立法隊伍、行政執法隊伍、司法隊伍堅守黨的事業、人民利益、憲法法律至上。抓住立法、執法、司法機關各級領導班子建設這個關鍵,堅持政治過硬第一標準,註重把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的幹部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資源配置機制,推動人財物向基層傾斜,加強“兩所一庭一室”隊伍建設,充實基層特別是民族地區、邊遠貧困地區法治專門隊伍。暢通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幹部和人才相互交流通道,拓展與其他部門具備條件的幹部和人才相互交流的渠道,形成科學高效、充滿活力的法治專門隊伍培養、使用和管理機制。
  全面落實法治專門隊伍建設各項制度。嚴格落實法律職業準入制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加強法治專門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不斷提高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暢通具備條件的軍隊轉業幹部進入法治專門隊伍的通道,健全從政法專業畢業生中招錄人才的規範便捷機制。加快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法治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完善職業保障體系,探索建立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專業職務序列及工資制度,逐步解決基層法治專門隊伍力量薄弱、待遇偏低問題。
  完善司法關鍵崗位人才選拔機制。探索實行法官、檢察官遴選機制,在省一級設立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初任法官、檢察官由高級人民法院、省級人民檢察院統一招錄並一律在基層法院、檢察院任職。上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一般從下一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優秀法官、檢察官中遴選。根據轄區經濟社會發展、人口數量和案件數量等情況,探索實行法官、檢察官員額制度。
  27.建設政治可靠、業務過硬的法律服務隊伍。加強律師隊伍思想政治建設,把擁護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法治作為律師從業的基本要求。加強律師行業黨的建設,鞏固和擴大黨的組織和工作對律師行業全覆蓋的成果,確保黨組織應建盡建,確保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完善律師執業評價和管理體系。普遍建立律師誠信執業檔案,嚴格施行律師違法違規懲戒制度,強化準入、退出管理。建立律師執業監管跨地區、跨部門協調機制和重大案件異地執業管理的協調聯動機制,督促律師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積極推廣構建新型檢律關係等做法。加大律師執業保障力度,健全便利律師參與訴訟的機制,完善律師執業程序保障機制、執業權利救濟機制,依法維護律師執業權益。
  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加強公證員、司法鑒定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隊伍和法律服務志願者隊伍建設。建立激勵法律服務人才跨區域流動機制,引導法律服務人才到邊遠貧困地區工作,逐步解決基層和欠發達地區法律服務資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匱乏問題。
  28.加強法學理論研究和法治人才培養。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在高校全面採用國家統一的法律類專業核心教材,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占領高校、科研機構、法學研究陣地。充分發揮全省法學研究力量雄厚的優勢,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體系研究,完善法學學科體系、課程體系、教材體系,支持法學重點學科和品牌專業建設。把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納入全省人才發展總體規劃,重點打造一批政治立場堅定、理論功底深厚、熟悉國情省情的高水平法學家和專家,建設通曉國際法律規則、善於處理涉外法律事務的涉外人才隊伍,培養造就熟悉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法治人才及後備力量。
  健全政法部門和法學院校、法學研究機構人員雙向交流機制,繼續深入實施高校與法治工作部門人員互聘的“雙千計劃”,從立法、執法、司法機關選聘理論水平較高和實踐經驗豐富的專家到高校兼職或掛職任教,從高校選聘優秀法學教學工作者到政法機關兼職或掛職,參與法律實務工作。
  七、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為法治湖北提供根本保證
  黨的領導是建設法治湖北最根本的保證。要切實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落實責任、完善機制、強化監督、嚴格考核,把黨的領導貫穿於法治湖北建設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29.加強黨對法治湖北建設的領導,堅持依法執政。各級黨委要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決貫徹“三統一”、“四善於”的要求,確保法治建設的正確方向。健全黨委統一領導、各方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法治建設責任落實機制,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省委成立法治湖北建設領導小組,由省委書記擔任組長,全面負責領導、組織、指導、督辦法治湖北建設,協調推動立法、執法、司法、普法以及隊伍建設、黨內法規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與省委政法委合署辦公。各市(州)、縣(市、區)建立相應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為全面推進法治建設提供組織領導保障。
  各級黨委要帶頭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完善黨委依法決策機制,決策行為與程序於法有據。黨委要定期聽取政法機關和有關方面的工作彙報,支持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憲法法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開展工作。領導和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法治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
  各級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要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黨委決策部署,黨組織要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範遵守憲法法律,堅決制止和查處執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
  堅持和加強政法委員會這一黨委領導政法工作的組織形式。各級政法委員會要努力適應新形勢新挑戰,把工作著力點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統籌政法工作、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履職、創造公正司法環境上,不斷創新工作機制。要賦予政法委員會必要的調控手段,強化統籌協調職能。完善政法機關重大事項向黨委報告制度。加強政法機關黨的建設,在法治湖北建設中充分發揮黨組織政治保障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30.完善黨內法規制度,依規管黨治黨。推動依規治黨與依法執政同向共進。黨內法規對法治建設具有引領作用。黨內法規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推進法治湖北建設的有力保障。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黨員幹部要帶頭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切實維護黨章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黨的紀律是黨內規矩,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全體黨員必須嚴格遵守。嚴明政治紀律,絕不允許結黨營私、培植親信、拉幫結派,絕不允許自行其是、陽奉陰違;嚴明組織紀律,堅決糾正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嚴格執行工作紀律、財經紀律和生活紀律。嚴肅處理違反黨規黨紀的行為,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必須抓早抓小,防止小錯釀成大錯、違紀走向違法。重視黨內法規的學習和宣傳工作,開展政治紀律、政治規矩教育,引導黨員幹部主動遵守各項政治紀律,把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踐行在日常行為之中。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的要求,完善黨內法規制定工作機制,完善省委黨內法規立項、起草、協調、審議機制,建立黨內法規公開征求意見、第三方評估、專家顧問等制度,完成省委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認真執行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切實做好黨內法規的立、改、廢、釋工作。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同國家法律法規的銜接和協調,強化黨內法規的執行監督,提高黨內法規執行力。嚴格依規管黨,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全面落到實處。
  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六條意見,反對和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堅決查處公款吃喝、公款送禮、公款旅游等方面的違規違紀行為,重點查處十八大後、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後、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後的頂風違紀行為,越往後越要嚴肅執紀。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作風狀況評價考核,推進作風建設制度化、常態化、長效化。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建立定期向上級黨委和紀委報告責任落實情況的報告制度,加強對“兩個責任”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強化責任追究和黨風廉政建設一票否決。繼續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著力查處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幹部,堅持有腐必懲、有貪必肅,以零容忍態度依紀依法堅決懲處任何腐敗行為和腐敗分子,絕不手軟。
  31.強化黨員幹部法治思維,提高依法辦事能力。全省黨員幹部要加強法治思維的養成,既要學習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法律知識,還要學習法律的原則和精神,增強法治觀念和法治意識,提高法治素養。破除人治思想,樹立依法辦事的法治思維;破除官本位思想,樹立憲法和法律至上的法治意識;破除特權思想,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要敬畏憲法和法律,牢記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依法按權限和程序辦事,始終牢記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必追究。要提升法治自覺、重視法治實踐,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黨員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防止違法行使權力,防止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做崇尚法治精神、維護法律權威的表率,帶動全社會敬法尊法、學法知法、守法用法。
  32.完善督查考核體系,加大對法治建設的監督力度。各級黨委、人大、政府和各級司法機關要加強對法治湖北建設各項工作的督促檢查,確保落實到位。各級政協要通過協商會議、視察調研、提案、建議案、開展民主評議等方式,加強對法治湖北建設各項工作的民主監督。各級紀檢機關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敢於擔當、敢抓敢管,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確保黨規黨紀的剛性約束。要建立完善科學的法治湖北建設指標體系,制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法治建設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明確考核主體、考核重點、考核方式,嚴格獎懲措施,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綜合考核指標體系。要將領導幹部遵守法律、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情況作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
  全省各級黨組織和廣大幹部群眾要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增強法治自覺,樹立法治思維,積極投身法治湖北建設偉大實踐,大力推動法治湖北建設邁上新臺階,為建設法治中國貢獻湖北力量!
  (原標題:中共湖北省委關於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法治湖北建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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